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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第五条地方卫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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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二○○六年十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医疗、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村卫生所(室)、护理院(站)、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诊疗机构。第三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医药、计划生育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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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2006年10月2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1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村卫生所(室)、护理院(站)、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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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业经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栗战书2009年1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均以治安辖区为界)”。二、删除第八条第二项。“男性在七十周岁以上,女性在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三、删除第十五条第四项。“非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聘用男性超过七十周岁、女性超过六十五周岁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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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业经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栗战书2009年1月5日折叠编辑本段修改内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均以治安辖区为界)"。二、删除第八条第二项。"男性在七十周岁以上,女性在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三、删除第十五条第四项。"非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聘用男性超过七十周岁、女性超过六十五周岁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折叠编辑本段具体内容折叠名称折叠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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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法人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变更法人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书;3、《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及科目核定表(复印件);4、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原法人免职证明、新法人任职证明(复印件);(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提交新、就法人的变更协议书);5、新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6、负责人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1张。2、负责人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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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二、受理范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三、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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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二、受理范围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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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二、受理范围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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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二、受理范围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2.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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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二、受理范围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2.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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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二、受理范围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2.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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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第三条分支机构隶属于本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分支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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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06-11-7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办事处、代理处及代办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二条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的经营实体。行政上隶属于公司和(或)依托企业共同领导,业务上隶属于公司领导,同时受所在地银监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核。第三条各业务受理处的工作依托石油企业管理,业务上受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国银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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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3月1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卫生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若干规定》(卫人发〔2011〕73号)、《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民政部、财务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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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瑞院长当选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理事”8月17日上午9时,由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筹备组主办召开的“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在北京全国人大礼堂隆重召开。主席台就坐有张雁灵(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李月东(筹备组组长)、赵淳(副组长)、黄正东(副组长)、闫东方(副组长)、郝德明(秘书)等领导。大会由赵淳(副组长)主持。首先由李月东组长宣读国家民政部民函[2014]158号文件《关于成立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其二中国医师协会张雁灵会长致辞;其三郝德明秘书通报该协会筹备工作情况;其四黄卫东副组长宣读:理事会资格、理事会候选名单170名;其五工作人员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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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医疗机构类型及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领域业务活动的非法人机构。第三条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命名方式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会”或“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专业委员会”,两者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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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505【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9-09-22【生效日期】1999-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9月22日)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用药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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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205【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0-11-14【生效日期】2000-11-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省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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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3月19日南府发[2001]27号)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二、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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