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2009年8月12日泉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制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泉州仲裁委员会(一)本会系经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二)本会依法可以设立分会、行业仲裁中心,分会、行业仲裁中心为本会的组成部分。(三)本会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正、副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四)本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负……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w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第三条下列争议和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不能仲裁:(一)劳动争议;(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章仲裁协……查看全文>>
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1999年9月30日常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境外法人和(或者)自然人之间、境外法人和(或者)自然人同境内法人和(或者)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本会仲裁。第三条本会依……查看全文>>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第三条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一)劳动争议;(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经仲裁庭审理后确认案件属于上述性质的,依法不予裁决。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查看全文>>
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9年9月30日常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境外法人和(或者)自然人之间、境外法人和(或者)自然人同境内法人和(或者)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2009年8月12日泉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制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泉州仲裁委员会(一)本会系经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二)本会依法可以设立分会、行业仲裁中心,分会、行业仲裁中心为本会的组成部分。(三)本会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正、副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四)本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负……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w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外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第三条下列争议和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不能仲裁:(一)劳动争议;(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章仲裁协……查看全文>>
(2002年1月16日无锡仲裁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修订并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无锡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境外法人和(或者)自然人之间、境外法人和(或者)自然人同境内法人和(或者)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第三条本会不受理下列仲裁申请:(一)劳动争议;(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四)依法应当由行……查看全文>>
作者: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当事人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视为接受本规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第三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对下列争议或者纠纷进行仲裁:(一)劳动争议;(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四)……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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