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应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房保国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刑事诉讼中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应有之义。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是被告人等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性权利,也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必然要求。如果一个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而使陪审员或法官对被告人产生了偏见,这时如果不赋予刑事被告人等当事人申请变更管辖的权利,法院很……查看全文>>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我国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失在立法上,虽然《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管辖”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语焉未祥。在司法中,……查看全文>>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没有涉及。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以及日本等,还有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了规定。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位导致诉讼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当事人刑事诉讼中如果认为司法机关的管辖错误或不适当,却无法提出自己的意见,使管辖权异议问题得不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及时进行。笔者认为应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现实,结合相关国家或地区合理、成熟的经验,……查看全文>>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2)(六)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效力有关主体一旦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便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在此问题上,日本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规定:“系属法院的案件已有指定或者转移管辖的请求时,在作出裁定以前,应当停止诉讼程序。情况紧急时,不在此限。”笔者认为日本的上述规定一方面肯定了管辖权异议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照顾到刑事诉讼特殊阶段的特殊性,因此有其合理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做法,根据诉讼进程的特点来确定我国因有关主体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立案、侦查阶段,由于立案、侦查活动,特别是由于侦查活动的紧急性,因此,有关主体一旦在此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程序……查看全文>>
房保国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刑事诉讼中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应有之义。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是被告人等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性权利,也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必然要求。如果一个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而使陪审员或法官对被告人产生了偏见,这时如果不赋予刑事被告人等当事人申请变更管辖的权利,法院很难保持中立的地位,无疑将会对……查看全文>>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我国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失在立法上,虽然《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管辖”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语焉未祥。在司法中,……查看全文>>
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即被告、填写被告信息)。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粤0307民初5078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市县人民法院审理。2、若贵院驳回该管辖权异议,请贵院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第三条的规定,另行指定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同时另行指定答辩、举证期间。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查看全文>>
申请人:徐某,男,72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委托申请人。韩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张某诉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xx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物权管辖。原告张某出示的欠条表明双方之间成立的是金钱之债,而该金钱之债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并非是借款合同,而是侵权之债。而贵院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此欠条就认定该债为合同之债,并进一步认定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而根据《中华……查看全文>>
申请人:徐某,男,72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委托申请人。韩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张某诉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xx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物权管辖。原告张某出示的欠条表明双方之间成立的是金钱之债,而该金钱之债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并非是借款合同,而是侵权之债。而贵院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此欠条就认定该债为合同之债,并进一步认定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而根据《中华……查看全文>>
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即被告、填写被告信息)。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粤0307民初5078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市县人民法院审理。2、若贵院驳回该管辖权异议,请贵院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第三条的规定,另行指定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同时另行指定答辩、举证期间。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查看全文>>
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即被告、填写被告信息)。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粤0307民初5078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市县人民法院审理。2、若贵院驳回该管辖权异议,请贵院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第三条的规定,另行指定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同时另行指定答辩、举证期间。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查看全文>>
申请人:徐某,男,72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委托申请人。韩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张某诉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xx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物权管辖。原告张某出示的欠条表明双方之间成立的是金钱之债,而该金钱之债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并非是借款合同,而是侵权之债。而贵院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此欠条就认定该债为合同之债,并进一步认定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而根据《中华……查看全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即被告、填写被告信息)。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粤0307民初5078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市县人民法院审理。2、若贵院驳回该管辖权异议,请贵院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第三条的规定,另行指定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同时另行指定答辩、举证期间。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查看全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徐某,男,72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委托申请人。韩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张某诉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xx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物权管辖。原告张某出示的欠条表明双方之间成立的是金钱之债,而该金钱之债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并非是借款合同,而是侵权之债。而贵院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此欠条就认定该债为合同之债,并进一步认定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查看全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查看全文>>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下面是一份劳动范本:劳动范本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12】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09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查看全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查看全文>>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下面是一份范本:范本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12】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09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查看全文>>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导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下面是一份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12】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09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查看全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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