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本市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意义对于坚持市场的灵活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适用《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的补充用工形式。本市劳务派遣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局部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前,正处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关键时期,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事关广大劳务派遣员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整个职工队伍的团结,事关本市经济继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查看全文>>
20*年是落实《*市就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为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提升素质的重要一年。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年工作的主题。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以人为本和社会和谐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市五次党代会、省十次党代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执法维权和农民工工作,加快“金保工程”和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劳动保障政务、事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推进优质服……查看全文>>
**年,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本市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经过一年的努力,250户企业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也积累了经验,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创造了条件。**年已经到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把“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依法进行平等协商”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面向新世纪,在更高的起点、更新的层面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成熟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有利于企业走向市场、创造效益、健康稳定,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查看全文>>
为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关于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经济组织。二、职工持股1、职工出资持股是职工的自愿行为,企业应积极引导职工参股,但不能以各种方式强迫职工个人出资。2、企业改制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年前的工资结余部分可作为职工个人出资持股的补充,计入职工个人股权,但补充额不应超过个人出资额。给予经营者的补充额须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3、经营者的持股数应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4、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以后,……查看全文>>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劳动者的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职业培训指导服务,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养机制,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坚持高端带动,梯次发展,推进校企合作、企业培养、技能竞赛、高师带徒、网上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缓解劳动力的结……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降低初创期的创业成本,切实加大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鼓励扶持力度,现就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实施补贴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的范围本意见所称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二、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一)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季或半年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本市职工月……查看全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本市就业局势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提出如下意见: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六)被征……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号)的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中的作用。二、本市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要从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加强对系……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大力推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含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力争20**-20**年本市每年实现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10万个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是为建设新郊区、新农村培育一大批合格的劳动者,而且也是促进他们向非农就业转移的重要举措。20**-20**年,本市每年要通过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调动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职业技能和实现素质就业;要依托中职学校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查看全文>>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号),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在本市用人单位从事具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职业(工种)的所有人员,应当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之一)。其中,热力司炉工、起重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可以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具体规定见下表。工种对应证书作业类别发证单位热力司炉工《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作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重工《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看全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号令)、《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号)、《关于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第**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为安置对象)任务、组织他们进行生产经营自救,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劳动密集型……查看全文>>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年**市促进就业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当前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特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为进一步做好就业特困人员的确认和安置工作,从本市实际出发,现制订若干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就业特困人员的界定就业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中,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就业能力特别差、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能实现就业,个人及家庭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以下简称“低保”)的失业、协保人员。本意见所称的“失业人员”是指按规定进……查看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现就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和组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乡镇)设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无偿的就业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公益性机构。(一)市就业促进中心是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并对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实行业务指导。(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是区……查看全文>>
为积极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行动,提高培训就业率,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现就在本市培育和发展职业介绍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队伍,并对其工作成果实施政府购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代理人的申请条件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含高中),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劳动者(市、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代理人工作。二、代理人的申请手续1、凡符合申请条件,希望从事职业介绍代理工作的劳动者,应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政审及面试审核。2、经……查看全文>>
社保局工会委员会结合工会工作的自身特点,2011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自身建设、突出维权职能、积极提升干部职工素质、推进我局文化建设、维护单位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关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2011年我局工会委员会工作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在建党周年“七一”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积极开展学习和讨论,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十七大”、“七一”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努力把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了“十七大”精神上,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工会的目标工作上来。激发了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查看全文>>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区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从年月份开始,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近两个月来我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职工和社会的充分肯定。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党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党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是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有效形式,必须统一思想,加强认识,才能顺利有效地推进。为将党务公开工作宣传到位、发动到位,在区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查看全文>>
根据市局《市社会保障局20xx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切实按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预防工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机制,推进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推进我分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不定期召开学习会议,推动工作进展(一)成立领导小组20xx年3月24日,我分局迅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动员布置,成立了以分局长为组长、副分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查看全文>>
2010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和全局同志,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思路,以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攻坚克难,创新举措,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现本人就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加强学习、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真抓实干,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一年来,我和全体同志围绕“创先争优”这一主题,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全区城镇新增就业893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23%;……查看全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3季度工作总结(×××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进展情况截止目前,享受基础养老金60周岁及以上老人××人,累计发放基础级养老金××万元,现均已发放到位。二、主要工作做法(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1、领导重视。区政府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推进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2、明确职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各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社区第一书记为该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劳动保障协理员为具体责任人。3、制定方案。我局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文件……查看全文>>
社保局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关于印发《正蓝旗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排查“放管服”改革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现将此次问题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涉及方面及问题(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过多过滥1、办理企业社会保障登记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整改情况。通过登录工商质监部门有关网站进行核实信息,经审核无误后通知参保单位办理人员信息录入。2、小孩出生后,报销生育相关费用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整改情况。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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