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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对象、费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城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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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教育系统基建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舍基本建设管理,完善校舍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临安市人民政府《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办法和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应本着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基建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科学规律办事,使教育基建管理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校舍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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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临政函〔2012〕106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城市规划区危房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安市城市规划区危房搬迁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5日(此件可公开发布)临安市城市规划区危房搬迁实施办法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村民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和条件(一)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12〕107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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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文件临政发〔2010〕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城市规划区拆迁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05〕185号)同时废止。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此件可公开发布)—1—临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临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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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2005]24号【文号】【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9-20【颁布日期】2005-9-20【实施日期】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直各部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做好职工购房补贴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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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50号发文时间:2011-09-28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切实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乡村医生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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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政[2003]111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北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北仑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北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区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现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和《北仑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北仑实际,制订本细则。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1、住房补贴的范围。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住房补贴的对象。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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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黑政办发[2002]48号2002年5月30日)为了加快实施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搞好职工住房面积的登记核定,核实住房情况,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无房职工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取得过单位无偿分配的公有住房;未通过拆迁安置和其他途径取得公有住房,其中包括未通过集资、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形式分配的住房。二、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取得公有住房,但没有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三、住房达标职工按本办法核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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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06]8号2006-2-16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2月16日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为推进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8)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原则按照住房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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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0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四月二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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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信息来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11-11-16第一条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出示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将其作为参保人就医记账、报销的凭证,同时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门诊病历本》就诊,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和用药等情况应在《门诊病历本》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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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管理,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零星报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政发[200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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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全文http://gz.bendibao.com/gzsi/本地宝广州社保2012年5月15日来源:本地宝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通告〔2012〕5号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实施以来,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和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鉴于上述文件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延续参保人员的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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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发〔2012〕6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医疗帐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零星医疗费报销及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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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中若干操作使用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立[2006]1号)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铁路基层法院,各区、县法院立案庭:上海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对于该系统的功能设置,具体使用及操作说明已在上海法院网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费缴纳操作说明”一文中详述。为保证使用该系统时正确操作,现下发《中若干操作使用问题的解答》,请各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照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我庭联系。附:《诉讼费管理系统》中若干操作使用问题的解答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附:《诉讼费管理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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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部分国有土地上的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问题一、本《解答》所指的国有土地上的公房范围如何界定。答:本《解答》仅适用于国家福利分配、调配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但单位分配住房寸与职工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答: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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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已于2004年11月18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1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为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规范全市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全市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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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针对目前本市法院在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倾向性观点。现将《关于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参考。在审判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附件:《关于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依法、稳妥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统一本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践做法,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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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关于执行非住宅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关于执行非住宅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有问题,可根据不同诉讼环节分别报我院执行局或审监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非住宅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的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时,经常遇到案外人以其对该房屋享有租赁权为由,主张拍卖不破除租赁。而申请执行人则认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要求法院不予采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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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二、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残疾抚恤金由残疾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计发:“(一)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的,自退出现役的次年一月起计发;“(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自作出评定残疾等级决定的下月起计发;“(三)调整残疾等级的,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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