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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赵克志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等(以下简称抚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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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工作,加强国防建设,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享受抚恤和优待的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军人供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以及军人曾依靠其抚养连续七年以上、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以下简称抚养人)。抚养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依法公证,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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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含失踪)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按现役军人对待。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属”,指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的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出生自十八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或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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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富政〔2009〕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富阳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九日富阳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则(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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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2007年6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我部制定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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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0-03-17【生效日期】2010-03-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民政部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档案局:为了加强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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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解读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具有苏州市当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哪些情形可认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城乡居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满60周岁);(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均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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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文号】民发〔2016〕178号【发布日期】2016-10-10【生效日期】2016-10-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民政部民发〔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民政部2016年10月10日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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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民政部2016年10月10日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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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902【发布文号】粤府[2000]41号【发布日期】2000-07-03【生效日期】2000-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0〕41号)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七月三日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一、一、为适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度需要,减少拨付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二、二、省级基本建设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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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702【发布文号】青政[2001]67号【发布日期】2001-07-19【生效日期】2001-07-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1〕6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青海省省级再就业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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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省级储备粮油(含省级临时储备粮油,下同)管理工作,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监督及其相关工作。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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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四川省【发布文号】川府发[2003]29号【发布日期】2003-07-21【生效日期】2003-07-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3]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1号),为做好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保证省级储备粮管好盘活、库存真实、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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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202【发布文号】黔府发[1995]5号【发布日期】1995-01-18【生效日期】1995-01-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黔府发〔1995〕5号1995年1月18日)现将《贵州省县级造林达标验收及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县级造林达标验收及表彰办法第一条第一条目的意义大力植树造林,加速宜林荒山的绿化,对提前两年实现基本绿化贵州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管理,及时验收和表彰造林达标的县、自治县、市、特区、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稳步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达标标准达标验收标准为《贵州省1989-2……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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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添加时间:2013-5-1311:09:36政策法规阅读:221来源:临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孟学农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路产、维护路权,根据《中华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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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03】47号【发布日期】2003-04-23【生效日期】2003-04-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4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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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治超后,计重收费政策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应从以前的自主制定政策转变为在全国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交通部下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的框架下选择制定。一、超限运输及治理1、超限运输的界定及其危害(1)超限运输的界定①界定超限与超载的标准不同:超限运输对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构成直接损害,超载运输则会使车辆本身的技术性能降低,进而可直接导致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②超限与超载的管理及执法主体不同: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公路超限运输与超载运输的管理及执法主体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分别负责。③超限与超载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即超限的车辆并不一定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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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设字[2006]352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其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审查、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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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师[2007]14号)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6〕3号)和2007年3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省2006年“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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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第一批星级生猪屠宰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陕商发〔2008〕589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我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于2007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业务培训和调查摸底工作,并于2007年8月底成立了由学者、专家和行业主管领导组成的专家委员会。2008年我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全面实施,我厅组织专业人员,对102个申报企业的资料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文件审查,并由省贸易管理办公室领导带队,深入每个申报企业,从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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