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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五月四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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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至县地方税务局文件乐地税发„2009‟136号四川省乐至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税务所、稽查局: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转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通知四川省乐至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11月23日印发-1审批,报省局备案;20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由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批;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比照市、州级审批权限执行。二、关于审批时限问题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局受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自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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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9〕171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为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一)企业发生《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本通知规定,向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列相关表格(示范文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二)税务机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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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国税发„2009‟17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为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审批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一)企业发生•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本通知规定,向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列相关表格(示范文书见附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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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75号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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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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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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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你是要的上边这个还是下边这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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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抚地税发〔2009〕25号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局: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核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这次核定工作是省局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重要举措。各征收局要指定一名主管局长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把握税收政策,对每一户被核定企业要做到依据充分,资料齐全,结论准确。税收管理员、科(所)长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核定工作质量。在核定工作中,各项法律文书、核定表要填写齐全,企业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征收局要将核定信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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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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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税种:企业所得税发布时间:2009-12-21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状态:全文有效点击数:2560苏地税函〔2009〕283号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现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关于核定征收的范围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外,下列企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实际盈利水平高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上限的企业。关于核定征收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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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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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0]38号【发布日期】2000-02-25【生效日期】2000-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2000年2月25日)现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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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6〕256号【发布日期】2006-06-27【生效日期】2006-06-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6〕25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06〕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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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02年5月1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城市污水处理第四章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第五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第六章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河流、湖泊、沟渠、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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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了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县级环境保护局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区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二、负责征收排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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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2003年4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了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县级环境保护局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区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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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2003年4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了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县级环境保护局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区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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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8〕4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协会:江苏、天津两省(市)为深刻吸取2006年盐城“7.28”、津南“8.7”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重特大化工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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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装〔2011〕195号各产煤省、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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