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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在会计财务决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局长在××年度会计财务决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年度会计财务决算已进行了四天,基本结束。,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wenmi114.com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同志们在会计岗位上,默默无闻,不计个人得失,为南漳地税事业作出了贡献。现就财会工作在这里讲如下意见。一、管理、服务、监督职能得到了充分体现(一)建立了四项制度,强化了四项管理⒈经费管理实行报审职能,进一步完善归口。⒉大宗物品管理采取阳光采购、招标投标公示制。⒊内部资产管理实行建帐建卡登记制。⒋财务管理建立了公示制度。(二)实现四个统一,初步规范管理行为⒈统一了经费开支分类审批权限。⒉统一了开支范围标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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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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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已于1992年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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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第四章关于失业保险第五章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第七章其他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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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和捕捞第三章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增殖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从事养殖和采捕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养殖为主,合理捕捞,保护、增殖和开发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本办法所称的渔业资源,是指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水生动物(包括卵)、水生植物(包括种子)。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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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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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第三条使用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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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第四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养殖权人姓名或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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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草案会签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水域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行为,保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以下简称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是指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予以收回,并对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第四条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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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发布日期:2011-3-16执行日期:2011-5-1《》已经2011年2月26日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行为,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以下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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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行为,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以下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渔业养殖的国有水域和滩涂。第三条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许可、合法收回、补偿公正、妥善安置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工作。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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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26日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行为,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以下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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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发布日期:2011-3-16执行日期:2011-5-1《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26日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行为,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适用本办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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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草案会签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水域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行为,保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以下简称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是指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予以收回,并对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第四条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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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2008年7月2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0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八年九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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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第三条使用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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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第四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养殖权人姓名或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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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草案会签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水域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行为,保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以下简称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是指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予以收回,并对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第四条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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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行为,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以下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渔业养殖的国有水域和滩涂。第三条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许可、合法收回、补偿公正、妥善安置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工作。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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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发布日期:2011-3-16执行日期:2011-5-1《》已经2011年2月26日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行为,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以下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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