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查看全文>>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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