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06‟123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和补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湖里区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和补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五日湖里区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和补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湖里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的有效监督与管理,根据厦国土房„2005‟266号、厦国土房„2005‟16号、厦国土房„2005‟18号等有关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用土地一般程序第三章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第四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五章农业人口安置补助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的管理,保障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查看全文>>
白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和煤矿区的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白山市区棚户和煤矿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保证市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该着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由政府确定的市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房屋拆迁时,由超前人实施补偿安置,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超前徐可获赠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市指执行政府规定租房准的共有房屋承租人。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以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为主、以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方式进……查看全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时间:2004-7-14颁布机构:郑州市收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文〔2004〕154号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户籍改革有关>策规定,结合郑东新区建设实际情况,现将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2年7月21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郑东新区规划区域(限107国道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以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下同)内农业人口,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策。二、2002年7月22日以后,……查看全文>>
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市机场高速新蒲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三电”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遵义市机场高速新蒲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三电”补偿方案为确保遵义市机场高速新蒲段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方案。一、征地补偿(一)使用土地原则。永久性征地和临时使用土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按设计要求用地的原则。(二)征地补偿范围。征地补偿范围包括。遵义市机场高速正线用地(包括匝道、联络线等用地)、管理……查看全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查看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查看全文>>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2009〕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查看全文>>
〔2009〕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切实做……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切实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二、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查看全文>>
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邢台市人民政府令政府令(2012)第5号《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8月23日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大群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查看全文>>
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4月19日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赤峰……查看全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文件牡政发〔2011〕12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查看全文>>
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安顺市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查看全文>>
为确保惠州市市民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下称《征收补偿方案》),现公布如下:一、房屋征收范围及用途。位于惠城中心区江北南区编号①、⑥、⑦、⑧、⑨、⑩号小区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其它附着物(详见现场张贴的《惠州市市民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被征收房屋土地作为惠州市市民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用地。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查看全文>>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有些地方在执行这个补偿标准时往往就低不就高,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有些地方虽然执行了30倍的最高补偿标准,仍然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有些地方……查看全文>>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展的情况汇报我县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学习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认真地进行工作安排部署,确保了整个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整个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9月17日市上会议结束后,县长当天就召集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劳动社保、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领导对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县长还分别于9月23日和9月29日两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并将政府研究确定的贯彻实施方案两次报县委常委会讨论。9月22日成立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县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全县征地拆……查看全文>>
渝文备[2009]16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涪府发〔2008〕138号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查看全文>>
同志们:在时近年末、各项工作都非常繁忙的时候,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专题召开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市前阶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简要的回顾总结,进一步统一认识,下定决心,找准差距,增添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今天会上市委书记李向志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胥健同志还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强调。同志们务必深刻领会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前阶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作一通报,对下步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查看全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蚌政办〔2010〕6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进一步完善《关于印发蚌埠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2号),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调整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市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调整为每亩1650元;2.淮上区小蚌埠镇、吴小街镇调整为每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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