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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放开二胎还是全面放开生育。黄文政/梁建章2013年两会提案中要求放开生育政策的呼声日盛,但绝大部分提案都只要求放开二胎,唯有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的提案是呼吁全面放开。那么到底应该是放开二胎,还是全面放开呢。中国目前的生育状况,在不同人群那里存在着迥然不同的印象。在一些专业人士眼中,生育水平已经低到了十分危险的程度。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的生育率已降到1.18,即使考虑到15%的漏报率,生育率也仅有1.4;而国家统计局2011年的抽样调查生育率更是低至1.04。根据性别比和女性年龄别死亡率,中国的生育率更替水平是2.2,也就是每对夫妻平均需要生育至少2.2个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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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exiebang.com二胎全面放开生育保险你得知道的事10月30日消息十八届五中全会于10月29日正式结束。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外界预期强烈的“普遍二孩”政策将全面放开。领取二胎待遇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产假为98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报销所需材料。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两个孩子的)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www.xiexie……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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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4年8月2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3号令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修改为: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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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和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卫生、医疗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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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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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902【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日期】2001-10-10【生效日期】2001-1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上政府令第109号发布)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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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9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九年三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育保险管理工作。二、第十条修改为: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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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4年8月2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3号令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修改为: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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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和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卫生、医疗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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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9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九年三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育保险管理工作。二、第十条修改为: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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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902【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日期】2001-10-10【生效日期】2001-1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上政府令第109号发布)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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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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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生育保险的交纳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的0.5%的比例一次性交纳。那么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以及支付范围有哪些呢。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支付工资改为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由医保中心以职工生育前当年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数为标准按日计算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以职工怀孕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按产假期限支付本人。生育津贴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或扣减生育津贴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生育保险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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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12-04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颁布时间:2006.12.0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154号令),落实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二、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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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1951年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中西医师或转送之医院医疗终结后,必需安装假腿、假手、镶牙、补眼者,其所需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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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北京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导读]。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以及医疗服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职工办理手续时,企业应提交职工的相关证件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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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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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8月2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3号令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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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市和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卫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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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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