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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08〕162号2008年12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各有关单位:《江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政府性专项资金,由市建设局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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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11-13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2〕2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城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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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规范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和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第三条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按月全部划拨给污水处理企业,用于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第四条污水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污水处理企业应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逐步实行供水、排水一体化管理。第五条污水处理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排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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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城镇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备井取水或使用再生水,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镇污水的管网、沟渠、河道、洼地、泵站以及污水处理厂等环境)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第四条城镇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制定本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第五条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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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住宅小区车位所有权人、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小区建筑区划内提供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场地占用及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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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占用和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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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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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停放区域、机动车车型、停车场类型、停放时间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第四条根据各法定图则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人口规模、路网密度、公交发达程度等因素,我市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具体分区情况见附件1。第五条机动车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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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16作者:兰州市物价局文档来源: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甘肃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类型1、机场、车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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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试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办学收费的管理,维护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多渠道办学,引导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第三条凡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学生(或参加培训的学员),均应按规定交纳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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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OO五年三月二日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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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第三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自主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四条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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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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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已经市法制办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并予以登记(登记编号为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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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收费标准目 录总说明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税金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一、施工总承包二、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一、各类工程费率二、费用计取规则: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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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基础工程是上海宏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的一个综合性的平台,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一流的专家团队,丰富的施工经验,精良的测绘仪器与施工设备。公司“建筑基础工程”是建立起集多个产业、多个专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服务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在不断总结经验,立足发挥本公司现有专业特长,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经验,通过与颇具实力的互补性企业在项目实施方面的不断整合与合作,已打造成了一支以、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监测、工程检测、桩基工程、地源热泵、暖通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关环保配套服务为一体的多专业联合型企业平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公司长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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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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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工程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费的合法、合规、合理,制止乱收费现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履行特定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第三条学校的各项收费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收费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不准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第四条学校实行教育收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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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房交易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汇报根据赣建房【2010】10号《关于开展商品房交易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在具体的业务工作中,我局严格做到按标准收费,无论是交易费、产权登记、测绘还是白蚁防治,都没有出现乱收费、搭车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名义变相收费的现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交易收费:按照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502看过你)规定执行,新建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收取3元;存量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6元;经济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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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各县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转发给你门,请认真执行。二00九年六月二日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为了切实规范我省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我委对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就我省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在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购房者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是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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