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布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日期】2004-08-13【生效日期】2004-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4年8月4日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四年八月十三日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查看全文>>
字数:5347下载WORD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1—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第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各类船舶及水域相关场所开办的公共场所,按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查看全文>>
字数:4507下载WORD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1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1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省长二○一一年一月七日—1—为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1件规章作如下修改:一、《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查看全文>>
字数:6231下载WORD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2007-01-31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企业应设臵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与申请企业拟经营规模相适应。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第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含相关专业,以下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下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查看全文>>
字数:2028下载WORD

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九年十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和变更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申请开办零售药店必须注册为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出资人或企业负责人时,须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管……查看全文>>
字数:5664下载WORD

苏州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除外)均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按照《江苏省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验收。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查看全文>>
字数:3305下载WORD

四川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具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第二条企业应设臵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并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第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基本药品知识。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在药品经营……查看全文>>
字数:2879下载WORD

(暂行)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企业应设立由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购进、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领导组织。第二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下设质量监督检查组、验收养护监督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能有效行使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第三条企业实行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行为承担领导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为本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对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含下同)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查看全文>>
字数:3769下载WORD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11号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全省法院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未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事业单位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为“人事争议……查看全文>>
字数:1152下载WORD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5月20日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应坚持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应加强对贫弱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和诉讼引导,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二、下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一)劳动者……查看全文>>
字数:3312下载WORD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9]47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yyw4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0九十二月十四日江苏省高级……查看全文>>
字数:5354下载WORD

苏高法审委[2004]4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水平,我院审委会已于2004年1月15日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二00四年二月三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查看全文>>
字数:3675下载WORD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水平,我院审委会已于2004年1月15日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二00四年二月三日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审判实……查看全文>>
字数:3645下载WORD

【发布单位】上海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5-04-21【生效日期】2005-04-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上海市人大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1995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查看全文>>
字数:5919下载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6日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查看全文>>
字数:9917下载WORD

本站甘肃省民委讯根据国家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了做好《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甘肃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省政府法制办,于2005年3月8日至3月25日,举办四期培训班(研讨班),对全省分管宗教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全面培训。3月8日,由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的甘肃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研讨班在兰州举行。各市州党委、政府分管宗教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副州长)、各市州统战部、宗教局的负责同志以及省直22个厅局的负责同志共110多人参加了这次研讨班。副省长罗笑虎出席开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罗笑虎同志就充分……查看全文>>
字数:998下载WOR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引诱、胁迫、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信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互……查看全文>>
字数:8118下载WORD

(2002年2月5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宗教,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本条例所称的宗教事务,是指宗教与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存在的社会公共事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查看全文>>
字数:4806下载WORD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学勇2014年12月17日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查看全文>>
字数:9777下载WORD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布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发布日期】2008-03-20【生效日期】2008-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江苏省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罗志军二○○八年三月二十日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查看全文>>
字数:5090下载WORD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