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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发文字号】浙财农[2010]43号【颁布时间】2010-03-05【实施时间】2010-03-05【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宁波不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特制定《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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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各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做好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人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形成多元化的教师培养体系和高质量的教师预备队伍;认真制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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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知浙人专〔2006〕351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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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1]407号各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一、《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试行)》;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试行)》;五、《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六、《浙江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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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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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介绍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16•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年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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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清洁生产验收材料(1)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方案实施取得绩效,编写的审核报告符合要求的阶段性评审。第四条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负责全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组织、管理、公告等工作。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的评定工作。省级清洁生产试点计划企业的验收,原则上省里委托各市经贸、环保部门组织,其他企业的清洁生产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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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通过对产品设计、产品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企业内部管理、物料循环利用、产品使用结束后的处置等企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废物和排放物产生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减少废物产生的备选清洁生产方案,并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制定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本办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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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通过对产品设计、产品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企业内部管理、物料循环利用等企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废物和排放物产生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减少废物产生的备选清洁生产方案,并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进而制定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本办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省经贸委牵头省环保局配合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建立全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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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辐射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辐射环境管理,防治辐射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作业区、机关各部室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臵等电离辐射和高压输变电、工业电磁设备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辐射环境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控的原则。第四条引用文件(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二)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三)放射源分类办法(四)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3;(五)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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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政令第216号《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六年七月十三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海洋、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在发展中落实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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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防治辐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伴有辐射项目建设和其它伴有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三条辐射环境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辐射环境管理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辖区内各类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环境日常监督和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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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环境安全管理,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和各项环境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放射源安全,杜绝放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购买、环评验收、取证、运行变更、闲置退役管理及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各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环境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第四条各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需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负责放射性设备的监督和管理。第三章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购买新的射线装置前应做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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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第289号《》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管理。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安全管理,是指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所产生的电离辐射的安全管理。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管理,是指对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所产生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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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月第江26一省日章人公大布总常施委行会)则(1997年4月2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4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效保护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市(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计划与经济、科学技术、国有资产、技术监督、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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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浙工商标〔2008〕19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修改后的《》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五月七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关于申请主体的要求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二、关于申请商标的要求(一)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规范使用满三年;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满一年以上。(二)对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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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申请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情况1、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人,应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从其他企业转让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商品上所标注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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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关于申请主体的要求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二、关于申请商标的要求(一)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规范使用满三年;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满一年以上。(二)对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受让后使用满一年。对转让前没有使用或者使用不满三年的,受让后须连续使用满三年。(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相一致。三、申请认定商标的使用、管理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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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关于申请主体的要求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二、关于申请商标的要求(一)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规范使用满三年;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满一年以上。(二)对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受让后使用满一年。对转让前没有使用或者使用不满三年的,受让后须连续使用满三年。(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相一致。三、申请认定商标的使用、管理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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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5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从严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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