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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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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保证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客观评价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依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按照《栖霞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区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及市科技局委托验收的项目,在预定的计划目标、基本任务完成后,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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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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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第四条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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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24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订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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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第四条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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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事项和内容第三章审计权限和程序第四章审计整改和运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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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以高票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景华、总队政委程永利等列席会议。近年来,随着浙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一些区域、场所、单位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火灾形势仍较严峻。消防工作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等方面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消防法》重新修订实施后原《浙江省实施办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为切实贯彻新《消防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总队党委科学研判,果断决策,积极应对,于2008年8月份全面启动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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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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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7-01来源:省安监局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7日(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职责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宣传教育培训第五章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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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对森林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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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103【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8-02-24【生效日期】1988-02-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处理办法(1988年2月24日四川省交通厅)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凡在四川境内江河、湖泊、水库从事航行、停泊的一切船舶、排筏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必须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下统称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除造成事故的按有关法规处罚外,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理。第三条第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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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舶舶、浮动设施在吴江辖区水域发生交通事故,应以最快的方式将船舶、浮动设施的名称、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船舶、浮动设施的损害情况,船员、旅客的伤亡情况,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就近的海事机构报告,船员可通过电活12395或直接通过电话向各海事所报告。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24小时内向海事机构书面报告。受理部门:各海事所、签证点办理手续:l、水上交通事故指:(1)碰撞、触碰或者浪损;(2)触礁或者搁浅;(3)火灾或者爆炸;(4)沉没(包括自沉);(5)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者重要属具的损坏或者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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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办[2001]71号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黑龙江海事局,各地方海事局(港航监督):为了规范水上文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尽快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整体水平,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决议案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专家多次讨论和研究,形成《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见附件)。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参照执行。如在具体执行《指南》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部海事局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5292688。附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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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正确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因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内船舶、排筏、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竹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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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第91号《》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代省长柴松岳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正确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因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内船舶、排筏、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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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法规信息已被vip在线数据库优先收录了解更多>>【法规标题】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单位】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3-6-1【失效时间】【全文】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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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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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仪政发[2002]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按本细则执行。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臵,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仪征市房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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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颁布日期:2005年10月08日《荆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5年8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应代明二○○五年十月九日荆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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