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实行统计监督和检查,根据《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按本办法奖励。《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条所列组织和公民发生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本办法处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级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本级管辖的统计违法行为。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商投资的企业事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统计法……查看全文>>
根据中央统战部、审计署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11号)规定精神和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对全市审计机关聘任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明确如下。一、选拔聘任制度对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人数11人。任期届满时,及时聘任新一届监督员。上一届中的适合对象可续聘,续聘者一般不超过两届;对未再续聘者,发函告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聘任的作风监督员,根据统发〔2*〕1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方案后,首先向市委统战部和市作风办提出受聘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数的建议……查看全文>>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贯彻执行上级……查看全文>>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贯彻执行上级……查看全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工作质量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局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统计局机关工作勤廉高效,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以下各项有关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一)总体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查看全文>>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推进“三个转变”、落实市委“24字”方针和全力搞好我县“三化建设”中作贡献,为全县经济发展把脉,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不断开创统计信息调研工作新局面,现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全局信息调研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锐意进取、增强实效,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各类情况和信息。二、局党组应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的领导。把信息调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和保护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本局信息调研工作由陈致发副局长分管,唐海燕、谭长海(主搞)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统计调查基本单位(以下简称基本调查单位)的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调查单位,均应依照本实施办法办理统计登记,领取《统计管理登记证》。本办法所称基本调查单位是指除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外的所有单位,具体包括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一)企业法人:指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严肃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根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三条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提供上报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按虚报或瞒报数额及其占报告期内实际数额的比例给予行政处分:(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中,虚报或瞒报数额占应报实际数额不满百分之二十的,人口统计中,瞒报人口数占应报实际总人口数不满千分之十的,或瞒报出生人口数占实际出生数不满百分之十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中,虚报……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第三条《统计证》是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资格、统计工作考核和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情况的证书。统计人员应取得《统计证》,持证上岗。各单位、部门对未取得《统计证》者,不得任用其担任专、兼职统计人员。第四条取得《统计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统计法……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征收、筹集、支付、保值增值、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济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第三条市审计机关负责本市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市审计机关的授权进行审……查看全文>>
统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例文【篇一】时间过的真快,不知不觉之间,20__年已经来到。在过去的一年里,让我的人生又遇到了一个小小的转机。由于领导的栽培以及信任,我有幸在20__年__月进生产车间办公室工作,担任车间统计一职。自从进入办公室以来,在各领导以及各位同事的帮助支持下,紧紧以车间统计中心任务为中心,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学习,加强锻炼,全面提高自己,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以下是我这几个月以来的简单总结。一、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做车间统计是我工作以来第一次接触到的知识。根据领导的安排及以自己个人工作的需要,在工作的同时先后进行了电脑知识和一些统计知识等的培训,使我对于……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审计署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要求,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查看全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审计组实施的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第三条审计局党组、纪检监察、各处室领导要重点抓好审计组的廉政工作,经常教育,预先防范,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使审计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从审,秉公执法”。第四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一)审计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认真学习本规定,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二)审计中,审计组成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并将《审计组廉政纪律公示》在被审计单位两个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规定,取得支持和配合,并按廉政规定认真执行;(三)审计结束时,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四)审计结束后,小结……查看全文>>
第一条审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审计纪律;(一)同城审计,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食宿。异地审计按照规定标准吃工作餐,不准超标准就餐和住高档豪华宾馆。(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在市内(含三区)一律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就餐。如违反规定者进行责任追究处理。(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查看全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健全和完善对审计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市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制定本制度。一、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全市审计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市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县……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审计机关的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建设文明机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健全组织加强对审计机关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志臣为组长,各位副局长、助理调研员为副组长,各处长、主任、专职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在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追究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监察室负责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把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审计系统廉政建设,提高效能建设,促进依法审计,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被审计单位、社会各界或其他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干部有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投诉举报。第三条市审计局设立投诉举报工作机构,由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组成,负责受理全市审计系统方面的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址。第四条对投诉举报的办理,市审计局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可直接办理,也可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转交相关投诉举报工作机构办理。第五条被审计单位、社会各界或其他组织对本市审计机关干部有违法违……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市、区(市)审计机关分别在市长、区(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计监督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市、区(市)审计机关分别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第三条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征收、筹集、支付、保值增值、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济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第三条市审计机关负责本市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市审计机关的授权进行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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