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厅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厅信访接待办公室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处理、分办。厅信访工作接受建设部办公厅、省信访局的工作指导。本办法所称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本办法称来访是指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第三条厅信访接待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在建设厅网站上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信访事项的处……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查看全文>>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访人”)向本局来信来访来电,本局按《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规定的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给予答复的制度。二、处理群众来信。一般来信在收到信件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或交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复信工作。三、接待群众来访。对来访人反映及要求解决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当面答复。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查看全文>>
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局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损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二、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三、实行局长问责制。工作人员有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本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四、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及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由局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岗位责……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复查、复核事项得到及时处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授权其他办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市其他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负责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第三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行使下列职责:(一)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工作要求,从群众信访问题入手,加强重点领域信访态势、特点、成因的分析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形势研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建立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制度1、市级、县(区)以及联席办所属的各专项工作组的牵头行政机关或部门,要建立等每个季分析例会制度,根据信访工作综合情况,重点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发展趋势,并通过联席会议、排查调处机制、信访督查以及报送市、县(区)领导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2、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3、信访工作……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的原则(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督促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二、督查的范围(一)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二)对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结信访事项。(三)对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地解决,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有力保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不能参与集体上访》及《*市机关“提速”暨效能效率监察暂行办法》和《*市机关“提速”暨效能效率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信访问题,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到市及以上党政……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信访规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信访双向承诺书》是信访受理单位同信访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处理信访问题的协议。《信访双向承诺书》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承诺书所规定的内容。第三条各县直部门和乡镇受理信访事项,均应按本细则施行。第四条信访受理单位领导为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信访联系人为处理信访问题的具体承办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信访事项负有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的责任;对重大信访问题必须亲自接待、亲自研究,亲自包案处理,深入现场做好稳定工作;具……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本省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向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障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第三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坚持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四条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查看全文>>
信访部门的设置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基层人们所遇到的问题,所以在现代信访部门的工作是非常大的,信访工作计划是近几年来信访部门必须要制订的一项工作,对于信访部门而言,每年必须制订的就是信访工作的计划。下面是第一小编整理的20xx年度社区信访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xx年度社区信访工作计划(一)二0xx年我社区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信访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化解疑难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专项活动为重点,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社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信访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查看全文>>
一、总则根据2007年2月2日中央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精神以及2007年2月6日江苏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要求,市政府建立了苏州市信访专项资金,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信访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二、资金来源信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入预算。三、管理操作部门由市财政局、信访局具体操作,共同管理。四、使用范围1、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必要开支。其中包括对市本级三城区或跨部门的进京违法上访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负责对其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的所需费用。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予以救助。信访事项属于苏州市本级办……查看全文>>
●信访登记(l)收到每封群众来信都要加盖“信访收信章”,并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薄,对来访、来电举报要记录其姓名、单位、住址、来访时间及反映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可以录音,如有证据要妥善保管。(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及时进行电脑登记,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自办或转办。填好转办单或呈阅单,送主管领导或行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办理,对转办的信访件要加盖“信访专用章”。(3)每宗信访件的登记表、呈阅单、办结表都必须及时备份,并打印,与信访件一起按照《金融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操作规程》的规定归档保存。(4)对匿名信件、电话,不得压制不办,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按中央办公厅转发中纪委《……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查看全文>>
一、信访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部领导统管部内的信访工作。办公室有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其它科室指定一名同志兼管信访工作。二、健全信访的登记、转办、查处、催办、统计、汇报、归档等制度。对来信来访要逐一登记,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属于我部处理的,有关科室要抓紧处理,不属我部办理的,要及时转到有关单位,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三、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在信访人不服,要求复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后予以答复,原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四、对上级组织或领导指示要结……查看全文>>
为适应农村新形势,确保全镇稳定的大局,为我镇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镇成立信访稳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二、口线的稳定工作由口线全体人员负责。三、对法轮功重点人员,由班子成员分包;农村的法轮功人员及法轮功标语由农口人员按所辖区负责,镇区立交桥南北分别由企管站和城建委负责,保证做到无法轮功标语,法轮功分子保持稳定并逐渐转化,如出现一人到县以上上访,扣发责任人一个月的工资,出现一次标语,罚款20元,出现标语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元。四、农村的稳定1、农村信访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出现县、县以上集体访取消有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2、……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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