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社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医疗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与实施,遵循以下原则:社会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医疗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担;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医疗保险……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号)、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6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州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社会保……查看全文>>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65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地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自谋职业的人员。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可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也可以通过驻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奖励。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负责对举报奖励资金使用的审批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发放工作。第五条对下列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人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乌政发〔20**〕9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以年度为单位,按照“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单位补贴为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一)城镇居民个人缴纳部分;(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三)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四)其他资金。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1.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20元,财政补助60元(其中:中央20元,市级20元,区(县)20元)……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为参保对象提供及时、有效、行为规范的医疗服务,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乌政发〔2007〕9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方便城镇居民就医,并结合中西医并举、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颁发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经……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社部发〔20**〕23号)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乌政发〔20**〕93号),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第二条参保人员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应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就医的首诊医疗机构,并填写《**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1)……查看全文>>
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体系,缓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救助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具体救助对象如下:(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城镇“三无”对象;(三)夫妻双方系失业人员或单亲失业人员;(四)持《低收入职工优惠证》的职工;(五)其他特困人员。以上五类对象因患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单位补助后,当年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府发〔**〕113号)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扩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乡医保组发〔**〕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当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查看全文>>
为完善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鼓励劳动者采取多种形式自谋职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具有我县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失地转城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可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和雇工,以及从事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二、参保办法被保险人均应按本办法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持……查看全文>>
根据《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参保与缴费第一条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我市辖区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具有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二)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我市辖区内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定居的少年儿童。(三)不属我市城镇户籍,父母在我市辖区内就业,且有一方参加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随父母在我市辖区内生活、上学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农民工子女。(四)转为我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户籍新转入我市的城镇居民,按自然年度转换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参加城……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三)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原则;(四)坚持个人(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六)坚持统筹协调、合理衔接原则。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衔接。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居民医保政策、办法,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保的……查看全文>>
二○○七年一月一日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区(市)县级统筹。(二)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三)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四)权利与义务对等。(五)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方筹资。(六)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查看全文>>
(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查看全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确保圆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门诊统筹工作、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强化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查看全文>>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在**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建立了以五种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明年实施两个新的保险制度以后,将使我**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障提升到新水平,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一)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各区县和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城……查看全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建立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现就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逐步实现我省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查看全文>>
工作汇报,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以下是职场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县医保局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将我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兜底保障到位。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含疑似病例)医疗费用特殊保障待遇政策,按照省医保部门要求完成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指……查看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强化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医疗行为,更好地为参保病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目标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诊疗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方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服务。2、严把参保人员入院审核关,收住科室要认真填写《宁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核单》,认真审查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并出具门诊病历,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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