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贯彻的意见》,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四)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信息系统。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查看全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2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张家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医保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查看全文>>
普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云政发〔2007〕130号)、《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细则》(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7号)精神和《普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规定,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完善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和谐统……查看全文>>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调节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09〕14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72号)等有关……查看全文>>
郑州市市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一、市直内转移新、老单位均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医保关系转移称之为市直内转移。市直内转移不牵涉个人信息和个人帐户转移,因而接续流程较为简单,经办人员可直接在市医保中心拷贝并填报《系统内转移表》(一式三份),新、老单位加盖公章后携表格和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原个人医保卡继续使用。二、市直转入原单位在市直以外统筹地区参保、新单位在市直参保的,称之为市直转入。具体程序:参保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交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出具《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凭证》→新用人单……查看全文>>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第二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外省(此步骤无需报盘)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参保人持我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查看全文>>
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2]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查看全文>>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底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批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川省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省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八家单位联合起草。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急需制定的流程型标准之一……查看全文>>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相关知识问答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答。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区的城乡居民,除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者)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凭家庭成员户口簿在镇(街)社保所指定的缴费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年底前由所在镇(街)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户口簿上的成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应全部参加,并选择同一……查看全文>>
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保大病”,筹资与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居民医保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查看全文>>
寿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问题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于近日开始征缴,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顺利完成缴费,现将有关政策辑录刊登。1.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具体包括三部分群体:一是未成年居民,指在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少年儿童。二是老年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1951年1月1日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居民。三是一般居民,指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居民。2.缴费标准未……查看全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紧紧咬住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组织领导到位二、宣传发动到位为使我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宣传投入,并利用社区作为首要宣传阵地,设立政策咨询台,印制和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共3万余份,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今年以来,我镇紧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紧紧咬住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组织领导到位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了旧城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查看全文>>
居民医疗保险专题(20问)1、网民病奴问。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的最高限额只有2000元,为什么与职工的标准不一样。答。居民医保起步阶段由于筹资额较少,报销比例和额度都不太高,今年国家和市级财政加大了对居民医保的补贴。现在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已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3号),根据新政策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居民的门诊大病限额和职工的标准一样。2、网民心月问。2009年我市又增加了几个儿童门诊大病病种,都是哪些。答:09年我市新增加了7个儿童门诊大病病种,分别是:肺结核、癫痫、过敏性紫癜并肾病、溶血性贫血、尿崩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3、网……查看全文>>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医疗保险和领导保健服务管理工作。2、接待领导保健诊疗工作,协调有关住院及门诊诊疗服务。3、宣传贯彻医疗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4、拟订院内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的管理方法、工作制度及有关工作方案,经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5、监督指导医保患者的特殊检查、治疗及用药情况。6、指导医保的信息报表及保健报表的审核,上报。7、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院各科医保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处理违反医保制度的违纪行为。8、拟定医院医保患者门诊、住院患者特殊用药及特殊检查审批。9、审批医保患者转院、转诊并指导办理转诊手续。医保科副主任职责1、在院党委及科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全院医疗保……查看全文>>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08年07月28日15时50分911主题分类:劳动人事“医疗保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劳社医[2008]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本局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第二十二条的授权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保……查看全文>>
从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看,社会保险与市场医疗保险有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而且都具有应用保险原理的大数法则,集中众多人的力量,分散风险,抵御风险的功能。社会医疗保险同市场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八个方面:1.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垄断性,市场医疗保险是企业行为,具有竞争性.社会医疗保险只能由政府来办,政府可以指定一个部门或委托一个机构来经办,而且,只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统一办理一种或所有险种的社会医疗保险,但不允许有几个部门或几个机构同时办理同一个险种。市场医疗保险公司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多家保险公司可以经办同一个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和经办任何保险险种,……查看全文>>
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程和标准,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核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另行规定。第四条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导致伤亡,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查看全文>>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全文http://gz.bendibao.com/gzsi/本地宝广州社保2012年5月15日来源:本地宝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通告〔2012〕5号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2〕7号)实施以来,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和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鉴于上述文件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延续参保人员的医……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布文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发布日期】2013-08-23【生效日期】2013-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广州日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通过的《》,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8月2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定(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查看全文>>
第九十二条应用乙类药品、自费药品及各项自费检查等未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者,每例罚款50元,且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第九十三条特殊检查(ct、彩超、多普勒、超声心动等)、特殊治疗(输血、体外震波碎石等)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第九十四条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按分科所定药物比例,药品自付部分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20%,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第九十五条严格杜绝违规挂床、冒名顶替住院,如经发现,给予当事医生每例罚款200元,违规科室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医保中心所处罚金的10%。第九十六条门诊静点记录不全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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