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5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依法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人社办发〔〕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力做好2012年度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全覆盖。二、参保对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含婴幼儿)、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查看全文>>
为了稳步推进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渝办发〔〕32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194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19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医疗保险公平性、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为出发点,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二、目标任务力争在年10月底前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三、基本原则统一城镇职工医……查看全文>>
实现参保人员跨区就医实时结算。目前,建立医疗保险市级结算平台。加快建设医疗保险市级结算平台。市已在、等8个区县推行了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工作,率先从信息技术层面上破解异地就医难题,为力争2012年实现职工医保全市统筹打下基础。一、出台背景基本制度运行平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10年来。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但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参保人员医疗需要的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要求全市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述求日益强烈,尤其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此类问题,要求尽快扩大市级统筹范围。今年6月,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通过了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查看全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字〔〕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府办字〔〕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元,省财政补助元(省直管县补助元),市财政补助元(省直管县补助元),县(市、区)财政补助元,个人缴费仍为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元,省财政补助元(省直管县补助元),市财政补助元(省直管县补助元),县(市、区)……查看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我国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保障我区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突出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医疗保险在我区的全覆盖,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二、组织领导成立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推动领导小组。由段金英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看全文>>
一、进一步扩大居民参保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一)扩大现有参保对象和范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对象为:1、成年居民: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包括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2、未成年居民:指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婴幼儿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包括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3、本市辖区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查看全文>>
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范围已改制的困难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待遇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住院医疗和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待遇。2、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住院期间待遇标准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退休人员相关政策执行。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费用解决办法1、为减轻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依照有关政策,采取个人、医保、财政三方面筹集的办法解决。具体分担比例为个人45%、医保经办机构25%、财政30%。2、20*年1月1日以后改制的县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参保,保费由……查看全文>>
一、2009年参保计划及扩面人数分配计划(一)参保计划按营口市要求,2009年我市参保总人数要达到56,780人,参保率达到85%。目前我市已参保24,131人,需扩面32,649人。全年收缴保费要达到1,162万元,其中征收个人535万元,本级财政补助331万元,省和营口市财政补助296万元。(二)扩面人数分配计划在做好2008年续保工作基础上,考虑各类人群参保人数调整因素,按照不同的参保率,我市实际需扩面39,907人。具体扩面人数分配:教育局直属的市内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扩面14,494人;低保对象扩面15,004人;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扩面2,434人(不含享受低保人员);各镇区……查看全文>>
一、目标和原则(一)任务目标。根据省政府的文件要求,20*年将我县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为与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实施新试点方案,调整后新方案将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09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试点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调整、衔接和完善;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坚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范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体推进。二、参保范……查看全文>>
一、目标和原则(一)任务目标。根据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2008年将我县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为与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实施新试点方案,调整后新方案将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09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大病的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调整、衔接和完善;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坚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范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体推进。二……查看全文>>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4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所有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当地规定同时缴纳。二、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即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并逐步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参保困难的用人单位界定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按照《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20*年我市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年全市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根据*市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发展水平,本着稳中求进、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提高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适当调高补偿比例,扩大受益面,完善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办法,提高合作医疗保险水平,进一步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全市合作医疗保险镇(开发区)覆盖率达100%,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农村村民占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镇(开发区)为单位……查看全文>>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从20*年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方式,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二)……查看全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一、目标和原则(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查看全文>>
根据《*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常发(20*)23号)和《关于调整*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住院床位费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中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在职人员等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住院床位费调整为每人每天最高30元。二、调整门诊特定病……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增长机制,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要求,现对城镇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每月为67元,其中:固定账户每月50元,月度账户每月17元。全年合计804元。退休人员低水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二、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1、当年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本人门诊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先付费用。2、无慢性病特殊病专项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1200元以上的部分可……查看全文>>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继续加强日常医疗工作;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一)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查看全文>>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公布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一)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二)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查看全文>>
为了完善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优化本市医疗保险的社会服务,便利参保人员就近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事务,现就在本市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内增设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设置及管理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设在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内,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相关的服务规范,组织服务人员的录用、培训及工作考核;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并与街道(镇)管理机构以及社区保障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二、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服务项目根据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有的基础条件,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暂……查看全文>>
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各县区总体运行良好,基本实现“小病及时治疗,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的目标,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肯定,受到了广大参保居民的欢迎。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这一工作,现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如下:1、普通门诊每次就诊50%的报销比例,调整为在医保范围内按实际可支付医疗费用的100%比例报销,直至补助金额用完为止。2、在门诊报销上,不再考虑个人先自付的费用,医保内的药品和诊疗目录按100%的比例报销。3、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医院的等级一、二、三级来划分,乡镇医院和未评定等级的医疗服务中心按照一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4、按照医院等级(一、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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