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查看全文>>
同志们:这次全局地质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0年及十三五地质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安排部署十四五和2021年工作,动员全局上下在新起点上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宁夏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一、融入大局,主动作为,支撑服务美丽新宁夏建设取得新成就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和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全局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融入大局、迎难而上,凝心聚力、担当作为,统筹推……查看全文>>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分局人员的思想、业务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内部管理秩序,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一、考勤工作由分局办公室负责实施。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实行上班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午的8:00—8:30和下午14:00—14:30(夏天14:30—15:00)为考勤签到时间,下班签到时间11:30(如安排公务,无法赶回,就必须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下午5:00(夏天5:30)。各工作人员集中到办公室签到。三、全年累计10次未签到者扣年终补贴2%,累计7次未签到者扣年终补贴5%,累计10次未签到者扣年终补贴20%……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1、公开义务人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2、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5、内部政务信息及内部公文;6、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7、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第三条申请权利人在*县……查看全文>>
xx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xx年我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和流通预防接种条例》及上级文件中相关传染病方针的总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搞好一个证实(消灭脊髓灰质炎),四项监测报告(脊灰、麻疹、新生儿破伤风、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常规免疫。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全面实现新突破,为全街道消灭减少相关传染病发病率和提高我街道居民身体素质,做出应有贡献。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当好本地政府的参谋,增强行政干预力度,使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制度,抓好全国4月25日免疫规划宣传日的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或者开发建设总面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第四条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工作。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计划、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土地行……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包括市辖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资产评估是指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运用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和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被评估宗地地产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作出该宗土地的地价。土地资产评估的地价是土地所有权和……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外荡等自然水域和增(养)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渔业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外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第四条本市对渔业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第四条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查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三)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确保农民利益得到长期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同意实行区片综合价、按年度给予永久性补偿的,其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业基础设施补助费等。第三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按照依法征地、公开公平、分区定补、定期调整、年年结清、受益增值、永久补偿的原则实施。第二章补偿方式和标准第四条补偿方式为。参照征收征用耕地的平均年产值等因素,确定年度区片综合地价,按亩分年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实行永久补偿。补偿标准为:(一……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将需要盘活的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或征用、划拨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存,通过前期开发整理后,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以出让、划拨等形式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本市的土地储备工作,在昆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活动。第三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保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三)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岩溶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岩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境内的岩溶资源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岩溶资源,是指可溶性岩石在漫长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具有科研、观赏或者开发利用价值的孤峰、峰林、石林、天坑、基岩奇石、岩溶钙华、岩溶洞穴、钟乳石等地表和地下岩溶地质形体的总称。第四条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岩溶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对岩溶资源的调查评估,制定岩溶资源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或者捐资对岩溶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开发。第五条单位和个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加强立法协调,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开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协调,制定、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与开门立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第四条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五条政策法规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管理,维护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是指:(一)中央党政机关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二)机关事务分别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管理的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应纳入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管理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查看全文>>
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保障国土管理队伍的优化、廉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促进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岗位设置和干部任免(一)科室原则上设一名正职负责人,一名副职。事业单位可参照此规定执行。(二)科室负责人由局党委会研究任命或通过公开竞争上岗产生。需要报县政府党组批准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三)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由局党委会研究任命或通过公开竞争上岗产生,实行聘任制。(四)科室、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要求是国家正式干部,特殊情况也可以是合同干部。(五)科室、局直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通过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占三分之一以上的就地免……查看全文>>
局务工作规则为了有秩序、高效率地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根据我局职责范围,制定本规则。(一)局长、副局长职责1、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对上级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2、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凡涉及到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3、局内凡涉及全县性重要工作事项的决定、规定、通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请示及作出的报告,须由局长签署。4、副局长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局长的委托做好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局长、副局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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